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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案件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裁處作業執行1案,自109年7月1日生效。

刊登日期:2020/6/20
發文日期:2020/6/19
發文字號:府地籍價一字第1092709479B號
主旨:公告本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案件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裁處作業執行1案,自109年7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3項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1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3項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1條。一、為提升行政效能,有關買賣案件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條例第81條之2規定所為之裁處,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另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作業事項(包含受理申報收件、確認申報義務人身分、轉載登錄資料並審核申報內容、篩選申報資訊、查核申報案件、限期改正、受理重新申報、同步異動資料庫、提供查詢資料等相關事宜)業經本府101年7月19日府地價字第10107027412號公告委任在案。